工程名稱 |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訓練基地擴建工程 |
工程地址 |
中山市南朗鎮(zhèn)白企村大塘 |
建設單位 |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聯系人 |
陳偉 |
聯系電話 |
13730133456 |
建筑裝修 |
建設規(guī)模 |
2265 |
結構 |
上部 |
|
報建部分規(guī)模 |
2265平方米 |
基礎 |
混凝土管樁 |
層數 |
3(層) |
幢數 |
1(棟) |
投標內容 |
施工 |
工期要求 |
180天 |
工程項目總投資 |
684.8(萬元) |
招標部分造價 |
500(萬元) |
資金來源構成 |
政府投資0% |
集體自籌100% |
私人0% |
外資0% |
招標形式 |
公開招標 |
勘察單位 |
|
報名起止日期 |
2012-1-17 至 2012-1-21 16:00 |
設計單位 |
廣東中山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 |
發(fā)標日期 |
|
監(jiān)理單位 |
廣州廣駿工程監(jiān)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投標人資格條件: 1、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的企業(yè)(三級企業(yè)須已辦理中山市建設行業(yè)企業(yè)管理IC卡),且必須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年審合格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同時需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yè)須已辦理中山市建設行業(yè)企業(yè)管理IC卡或招投標臨時IC卡);2、注冊建造師:廣東省內注冊建造師為二級或二級以上建筑工程專業(yè),廣東省外注冊建造師必須為一級建筑工程專業(yè),證企不符的不予以受理;3、技術負責人:房屋建筑、工民建、土建專業(yè)工程師或以上資格;4、本工程須由投標單位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憑法人代表證明書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或已辦理《中山市建設行業(yè)企業(yè)管理IC卡》的外市企業(yè)中山分公司的負責人(憑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總公司授權授章書、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中山市建設行業(yè)企業(yè)管理IC卡原件)親自參加報名和開標會,否則,將拒絕其投標;5、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自2009年1月1日至今完成過公、檢、法單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業(yè)績一項(以竣工驗收報告時間為準),若招標人對投標報名時提供的業(yè)績有疑問,可在發(fā)標前要求投標單位同時提供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竣工驗收報告、完整建筑竣工圖及結算審計報告,并提供業(yè)主單位地址、聯系人姓名及固定辦公電話以方便招標人對該業(yè)績進行現場考察或咨詢;6、信譽要求:2011年1月1日至發(fā)標前不能出現以下不良行為記錄:發(fā)生一般或以上級別安全事故、拖欠工人工資、投標弄虛作假、串通投標;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以中山市、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時間以通報時間為準(有不良行為的,一經查實,其投標資格將被取消,已中標的中標無效);7、如符合報名條件的單位為5家或5家以上時,全部入圍;如發(fā)標時報名單位不足5家或開標時投標單位不足3家,報原項目審核部門審核后,重新組織招標。 |
報名地點 |
中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
報名所需資料: 1、填寫《承包單位投標報名申請表》;2、中山市建設行業(yè)企業(yè)管理IC卡或招投標臨時IC卡;3、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4、法定代表人須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及本人第二代智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已辦理中山市建設行業(yè)企業(yè)管理IC卡的中山分公司負責人須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總公司授權授章書和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及本人第二代智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否則,將拒絕其投標;5、注冊建造師證書(或崗位人員IC卡)原件及復印件;6、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7、投標人自2009年1月1日至今完成過公、檢、法單位的類似工程業(yè)績一項(以竣工驗收報告時間為準),需同時提供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竣工驗收報告并提供業(yè)主單位地址、聯系人姓名及固定辦公電話以方便招標人對該業(yè)績進行現場考察或咨詢。注:1、上述資料的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公章,原件驗證后退回;2、投標人須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及資料,點擊本頁面的招標(預審)文件下載,慎重投標,一旦報名后不得放棄投標,否則,將記不良行為記錄;3、投標企業(yè)必須由已在市交易中心備案的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已辦理中山市建設行業(yè)企業(yè)管理IC卡的中山分公司負責人(攜帶本人第二代身份證)負責投標工作,持招投標臨時IC卡的報名時須同時辦理進入中山市建設項目招投標臨時備案,相關表格在中山建設網―>“辦事程序”―>“交易中心窗口辦事程序”下載(項目編號為ztb002);4、發(fā)標時間另行通知。 |
招標(預審)文件 |
2012401015.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