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址:安徽省滁州市
投資模式:BT模式(Building—Transfer,即建設—移交)
經滁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并授權,由市公安局、滁州市同創(chuàng)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市委黨校、市建委作為招標人,擬采用BT方式建設兩個標段項目?,F(xiàn)向社會公開招標選擇項目投資人,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一)本次BT項目由2個標段組成,概算總投資約4.6億元人民幣。
第一標段:滁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指揮中心和蘇州路、杭州路,總投資約2.8億元人民幣。其中滁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指揮中心,建筑面積3.8萬平方米,投資概算約1.5億元;蘇州路(淮南路-銅陵路)長1800米、寬24米,投資概算約0.4億元;杭州路(池州路-世紀大道)長3247米、寬36米,投資概算0.9億元。
第二標段:市委黨校新校區(qū)建設項目和高鐵站前廣場,總投資約1.8億元人民幣。其中市委黨校新校區(qū)建設項目,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投資概算約1.2億元;高鐵站前廣場項目投資概算約0.6億元。
(二)項目選擇:投資人可選擇上述兩個標段中的一個標段、或兩個標段。選擇兩個標段者優(yōu)先。
(三)工程質量、工期要求:工程質量必須符合現(xiàn)行國家頒發(fā)的《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合格標準;工程建設按照項目單位的具體實施方案規(guī)定的工期和時間節(jié)點進行實施;工程移交按照工程建設(施工)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計價及投資回報:
工程量計價依據(jù)執(zhí)行《安徽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和《安徽省建設工程清單計價費用定額》。規(guī)范或定額未包括的項目子目單價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材料價格參照執(zhí)行滁州市造價主管部門公布的同期《滁州工程造價信息》。造價信息中未發(fā)布的材料價格由融資方作為招標人公開招標確定。暫定價產品(材料)由雙方共同招標采購,確不能招標的認質認價簽證確定。
投資回報(含融資成本、管理費等)在工程驗收合格后,一次性計入回購總價款,分期支付。投資回報為前期費用和建筑安裝工程費(扣除質保金)之和乘以總投資回報率,總投資回報率不高于10%,總投資回報率由投標人自報。
(五)付款方式:
道路和高鐵站前廣場項目的回購期為4年,自接到合格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開始計算回購期,分四次按回購基數(shù)的25%:25%:25%:25%進行回購,即從竣工之日起,相隔12個月后的當日支付第一年的回購款,第一年的回購款為:回購基數(shù)的25%及利息(利息=回購基數(shù)×25%×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息時間);支付第一年回購款,相隔12個月后的當日支付第二年的回購款,第二年的回購款為:回購基數(shù)的25%及利息(利息=回購基數(shù)×25%×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息時間;支付第二年回購款,相隔12個月后的當日支付第三年的回購款,第三年的回購款為:回購基數(shù)的25%及利息(利息=回購基數(shù)×25%×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息時間);支付第三年回購款,相隔12個月后的當日支付第四年的回購款,第四年的回購款為:回購基數(shù)的25%及利息(利息=回購基數(shù)×25%×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息時間)。
滁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指揮中心和市委黨校新校區(qū)建設項目回購期為3年,自接到合格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開始計算回購期,甲方分四次按回購基數(shù)的25%:25%:25%:25%進行回購,自竣工驗收合格七日內,支付第一筆回購款,第一筆回購款為:回購基數(shù)的25%;支付第一筆回購款相隔12個月后的當日支付第二筆回購款,第二筆回購款為:回購基數(shù)的25%及利息(利息=回購基數(shù)×25%×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息時間);支付第二筆回購款相隔12個月后的當日支付第三筆回購款,第三筆回購款為:回購基數(shù)的25%及利息(利息=回購基數(shù)×25%×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息時間);支付第三筆回購款相隔12個月后的當日支付第四筆回購款,第四筆回購款為:回購基數(shù)的25%及利息(利息=回購基數(shù)×25%×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息時間)。
六、請各投標人在投標書中自報總投資回報率( %)及其他優(yōu)惠條件,總投資回報率和其他優(yōu)惠條件將作為評審的重要因素。招標人允許投標人現(xiàn)場二次報價。
七、投資人參加投標,需交10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10天內,必須交納一定數(shù)額的履約保證金,其中一個標段為1000萬元人民幣、兩個標段為1500萬元人民幣。逾期未交納,視為自動放棄中標資格,在無需通知的情況下,直接沒收投標保證金且中標通知自動失效;在融資合同簽訂后30天內,乙方必須在滁州市區(qū)銀行設立資金專戶,并提供工程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價10%的資金(含履約保證金),用于項目的前期費用。如未按要求撥入資金,視為無滿足本工程建設的融資能力,直接中止合同并沒收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以作為對影響本項目建設的賠償。
二、項目投資人的條件
(一)項目投資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投資公司或具有符合相關項目資質要求的施工企業(yè)或其它法人,投資公司或其它法人如無相應的施工資質,需通過雙方共同招標確定施工企業(yè);
(二)項目投資人具備較強的自有資金實力和能滿足本建設項目的融資能力,履約信譽度高,誠實可信,無不良記錄;
(三)投資人應提供一定數(shù)量的資金,由招標人掌握用于項目的前期費用支出。
三、投標人資格審查方式:預審。
四、中標人確定方式
本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的方式確定中標人。
五、項目投資人職責
(一)項目投資人負責工程項目投融資、工程建設、移交等項工作。
(二)招標人與投資人經談判確定合作意向后簽訂項目融資合同,工程開工前簽訂工程建設(施工)合同。
六、其他
報名時間:2010月5月30日——2010年6月30日。
報名地點:“大滁城”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滁州市清流路329號)。
聯(lián) 系 人:曹金喜
辦公電話:0550-3066921
傳 真:0550-3058601
首次洽談時投資人需提供以下資料: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書原件或授權委托書原件、本人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他可以證明其履約能力的資料。